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
機房環境要求
5.1溫度、相對濕度及空氣含塵濃度
5.1.1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的溫度、相對濕度應滿足電子信息設備的使用要求;無特殊要求時,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,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
5·1·2 A級和B級主機房的空氣含塵濃度,在靜態條件下測試,每升空氣中大于或等于0.5#m的塵粒數應少于18000粒。
5.2噪聲、電磁干擾、振動及靜電5·2.1有人值守的主機房和輔助區,在電子信息設備停機時,在主操作員位置測量的噪聲值應小于65dB(A)。
5·2·2當無線電干擾頻率為0.15~1000MHz時,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的無線電干擾場強不應大于126dB。
5·2.3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磁場干擾環境場強不應大于800A/m。
5·2·4在電子信息設備停機條件下,主機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動加速度不應大于500mm/s2。
5.2.5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絕緣體的靜電電位不應大于1kV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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